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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教練專區
落實績優運動選手職涯照顧,做選手最堅強的後盾
為積極落實政府照顧優秀退役運動選手之體育政策,教育部體育署於109年9月28日發布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本中心針對運動教練之聘任、服勤、考核、獎懲等輔導與管理措施訂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輔導績優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要點」,據以辦理,以每4年聘用100名優秀奧亞運退役運動選手派駐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擔任運動教練,讓更多優秀運動選手得以繼續發揮運動專長,投入基層選手培育工作,為國家培育更多傑出的運動人才。
本中心於109年首次辦理優秀奧亞運退役運動選手轉任教練之甄選,目前已錄取81人(109年錄取30人、110年錄取51人),錄取者須進行為期3個月的職能訓練,於完訓後派駐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擔任運動教練,或單項運動協(總)會任職協助推動體育事務。
未來期望優秀奧亞運退役運動選手於卸下選手身分轉化為擔任運動教練後,能對年輕選手分享參加國際重要賽事之成功經驗,協助競技運動推展,提升我國國際競技實力,並在協助績優運動選手職涯發展前提下,持續落實優秀奧亞運退役運動選手轉任運動教練,使渠等為國家發掘和培養優秀運動選手人才,更逐步開拓他們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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